毛军律师解答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文女士的来电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一是赡养父母;二是财产继承。这两个问题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两者之间不可替换和交换。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且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放弃,更不得拒绝履行。而财产继承权对继承人来说是法律上规定的一项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不能放弃的。为此,可以放弃财产的继承,但不得以放弃继承为条件,而拒绝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