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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缓刑判决
发布日期:2016-09-08    作者:110网律师
      2005年7月10日左右,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四个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棉花价值49800多元。羁押地点商丘市虞城县看守所,接受委托后,于第二天赶赴商丘虞城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基本案情。会见后,了解到他们是跑运输的长途货车司机,在帮助货主拉货的过程中,半途偷偷卖掉了一部分棉花,检察院按盗窃起诉到虞城县法院。在这之后的一个多月到开庭前的时间内,我和另外一个同事去了虞城的检察院和法院七次,递交法律意见书,沟通案情,在这期间和犯罪嫌疑人家属一道去受害人家中一次,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还记得审判法官感叹,说你们的负责感动了我们。天道酬勤,天道酬智,2015年10月份左右终于等来了期待已久的判决书,判决结果我们的的当事人是刑期一年,缓刑一年半。犯罪嫌疑人和家属对判决结果很是满意,驱车三百多公里到我们律所表达谢意!在合法合理合情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嫌疑人受到他应该受到的惩罚,不枉不纵,是我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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