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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子女探望权?
发布日期:2016-09-06 作者:
110网律师
子女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子女探望权的实现可以由父母协商和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就是说,离婚后您是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的,探望权的实现您可以跟您前夫商量,可以经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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