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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孩的产假是否延长?
发布日期:2016-09-02    作者:赵双剑律师
 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
  删除晚婚晚育奖励规定
  旧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删除了该条款,代之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修法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本次修法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符合政策生育的可获延长生育假
  修正案草案第三条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些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因此,新法将这一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的计生法明确,符合政策生育的,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无论是否晚婚晚育,只要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就应当“一视同仁”。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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