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6-08-31    作者:杜红涛律师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事先约定或者是没有管理义务的人对他人的事物进行管理,同时必须是为他人谋利益而不是自己。但是有些情形下是不属于无因管理的。


1、违法事项
比如替他人打架并因此受伤;或者说替他人看管、隐匿赃物并支出保管费用。
2、不能发生债之关系的纯粹道德、宗教行为或好意施惠行为
举例:养子女对养父母的照料;为患病者祈祷等行为。
3、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
比如登记结婚、诉讼离婚等。
4、非经本人授权不得办理的事项
如放弃继承权;公司股东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5、单纯的不作为
如眺望地役权合同中,供地役权利人负有的不作为义务,无法进行无因管理;不侵犯他人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亦无法实施无因管理。
以上来自网络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