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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在这18个城市有望从宽处理
发布日期:2016-08-31    作者:单义律师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在这18个城市有望从宽处理 来源:人民日报政文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草案提出,拟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处罚后发现漏罪仍可以追诉
 
周强介绍,开展试点是及时有效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公正效率,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刑事诉讼体系的需要。
 
据了解,在司法实践中,获取确实、充分证据的难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在办理犯罪手段比较隐蔽的案件时更是如此。为适应证据高标准的要求,防范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证据,需要鼓励引导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按照《试点方案》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并从轻处罚,即使处罚后发现漏罪仍可以追诉。

在前期速裁程序试点城市开展
 
周强介绍,试点案件限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以及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不作为试点案件。
 
为什么选择北京、天津、上海等18个城市进行试点?周强介绍,这18个城市案件基数大、类型多,作为速裁程序试点地区,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更容易发现试点中的问题,更有利于检验和巩固试点效果。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试行二年时间。
 
经批准可以撤销案件或不起诉
 
为做好试点工作,周强提出完善相关诉讼程序。为确保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公安部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提起公诉。
 
如何强化监督制约?周强介绍,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正执行,防止产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方案对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权钱交易、放纵犯罪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情形的,明确规定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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