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起诉后快速离婚成功案例分析指导
首次诉讼离婚1个月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秦淮区离婚案】 【仅开庭调解一次】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因男方长期在外赌博,欠下大额赌债,而且双方分居时间很长,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女方因无法与男方协议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子女已成年】。
承办法官:李璇法官。
本案立案于2015年5月,结案于2015年6,历时约1个月左右时间,彻底解决女方痛苦的婚姻生活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彻底离婚。
律师点评:
本案被告一开始向法庭表达不愿意出庭的想法,之后又在法庭通知下出庭应诉,而开庭过程中,被告提供详细的答辩意见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
此时庄荣华律师通过法庭发问技巧,询问出双方分居时间很长,而且对方有赌博的不良习惯【法定的离婚条件】,而且为此负债巨大。至此为接下来调解离婚做好充分的准备。
每一个快速离婚案件,都需要专业的婚姻律师为该案特殊打造一个律师策略,律师都需要为其精心准备相应的离婚策略进行处理,被告很容易就习惯性答辩不同意离婚,不论双方感情到达何种程度,不同意离婚似乎已经是离婚案件的一种常见现象,为此代理原告的律师更需要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分歧焦点,才方便制定更为有效的诉讼律师意见。
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快速调解离婚,在开庭过程中庄荣华律师提供相关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
通过诉讼过程中庄荣华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如何沟通协议离婚的技巧,以及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分析意见,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离婚方案,通过诉讼过程中庄荣华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如何沟通协议离婚的技巧,以及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分析意见,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离婚方案,庄荣华律师提供了离婚法律建议,所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庄荣华律师灵活运用证据规则,最终在证据、法律关系、司法政策、律师策略的系统代理下,成功处理了此次复杂的离婚纠纷。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5)秦民初字第2694号
原告A,女,1 9 6 8年生,汉族,职员,住本市秦淮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 9 66年生,汉族,公司职工,住本市秦淮区。
本院于2 01 5年5月1 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6月2 6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案件受理费2 4 0元,减半收取为1 2 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6日
一个人经过不同程度的锻炼,就获得不同程度的修养、不同程度的效益。好比香料,捣得愈碎,磨得愈细,香得愈浓烈。我们曾如此渴望命运的波澜,到最后才发现:人生曼妙的风景,竟是内心的淡定与从容……我们曾如此期盼外界的认可,到最后才知道,世界是自己的,与他人毫无关系。
【秦淮区离婚案】分居三年快速离婚-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因与丈夫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并在分居三年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武麟法官
本案立案于2014年10月,结案于2014年11月13日,历时不到二个月,仅开庭一次彻底解决女方痛苦的婚姻生活,并且实现了女方对于财产分割考虑子女利益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男方抚养,我方不支付抚养费;
律师点评:
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快速调解离婚,【本案双方分居三年半,而且女方近一段时间查出身患重疾】在开庭过程中庄荣华律师提供相关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但男方对于解除婚约关系仍然不能同意,通过法庭正面的沟通以及辩论的技巧,庄荣华律师发问获取到男方也认为如果女方坚持离婚,自己也尊重她的意见。
通过庭审过程中的几轮交锋,最终男方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同意庄荣华律师提供的调解方案,双方名下存在一套夫妻共同房屋,而且登记在两人名下,本案孩子由于女方身体不适,必须由男方抚养,庭审过程中庄荣华律师为女方争取到不支付抚养费,至此双方全面达成一致,庭审和调解过程中均理性的对待孩子将来的生活和婚姻问题。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秦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1975年生,汉族,公司职员,住本市栖霞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969年生,汉族,集团职员,住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 01 4年1 1月1 3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C由被告B抚养。
三、案件受理费2 4 0元,减半收取1 2 0元,由被告负担。(已结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13日
生命是一种缘,你刻意追求的东西也许终生得不到,而你不曾期遇的灿烂,反而会在你的淡泊从容中不期而至。我们马不停蹄地寻找幸福,暮然回首,幸福其实就在身边,我们需要做的是停下来,慢慢感受这份幸福。一生中,想要追求的东西太多了,殊不知,有舍才有得,这是一种智慧,而我们更需要这样一份心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