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代理离婚,律师还会给宝宝讲这个!
土豆不仅可以是吃的还可以是条款
土豆条款 现在的PE圈中,有一些PE在股东协议中增加了这一条款,要求他们所投公司的CEO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该条款还有一个专有名词“土豆条款”。
这是为啥?难道我结个婚,离个婚这种“私事儿”还需要你们来管?土豆条款的由来存在即合理,小巴就跟大伙儿聊聊这个事儿的前因后果。
土豆网于2005年4月15日正式上线,是中国最早和最具影响力的网络视频平台,也是中国网络视频行业的领军品牌。
之后的5年时间,土豆获得了5次注资,总募资额超过9亿人民币。2010年11月初,土豆网向美国证监会提交了IPO申请。
就在外界以为土豆能顺利登陆纳斯达克时,意外发生了。土豆网创始人,时任CEO王微的前妻杨蕾在土豆网提交上市申请的第二天,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土豆网成立了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土豆网的主要利润中心,并持有视频网站必不可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王微在该公司中占股95%。这部分股份中,有76%涉及夫妻共有财产问题。杨蕾提起诉讼主张其中的一半股份。徐汇区法院随后冻结了王微名下三家公司的股权,其中,包括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至此,“土豆”的上市计划瞬间泡汤。王微与杨蕾于2011年6月达成庭外和解,王微总共支付前妻杨蕾700万美元的经济补偿。同年8月17日,土豆网终于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但是刚一上市,路演当天就遭遇了美股的暴跌,随后又撞上了中概股的信任危机,可谓是“起了大早却赶了晚集”,因为离婚事件,错过了最佳上市时机,由此催生了“土豆条款”。夫妻离婚中的股权分配根据目前我国采取的夫妻财产共同制的原则,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财产,离婚时一般是以均等分割为原则的。而对于夫妻一方的股权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做了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小巴意见“土豆条款”里暗含限制婚姻自由的约定,这在国内外都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风投与PE都开始将创业者的婚姻状况作为投资的重要参考。
当然,企业家们可以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并进行公证,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如何使用。
这样不仅可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能保障公司以及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来源:法律小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