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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被法院查封如何保护其权益?
发布日期:2016-08-11    作者:孙超律师
1、租赁关系承租人只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法院查封厂房一般是冻结房主处分的权利,即厂房被查封后房主不能变卖该厂房,房主应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这方面的规定见《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就是说法院拍卖或者变卖厂房后你仍可继续承租,但出租方变了。
4、租赁物出卖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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