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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16-08-11    作者:孙超律师
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有什么区别
先说概念,“房屋产权”是指通过购买、受赠等,对房屋同时拥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支配和处置权,是财产权的一种。其权利的拥有或转移,随标的物的交易、赠予等法律行为而拥有或转移。
“房屋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我国宪法和国家性质,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有,无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有使用权,且“土地的所有权”不以任何方式而改变。国家机关、军事、科研、教育等国家建设用地,以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建厂、商业、住宅开发等商业用地,以有偿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权”年限分为:商业40年,工业或综合50年,居住最高70 年。
2015年全国两会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回答记者提问时称,不动产权(房产证)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两权分离”。
“大产权”即“房屋所有权”。经房管部门确认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即为获得俗称的“大产权”。其与“房产土地使用权”年限无关,也就是说并不像某些开发商宣传的那样,“70年”的才是“大产权房”。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二级土地市场,这是指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或单位将土地转卖给其他人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炒地行为,这个市场卖方就是很多个了。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都是剩余年限,就是土地的最高年限扣除已使用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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