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 近几日,温州市民有件心头大事,这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是一回事吗?小编知道,但凡涉及房产的问题,大家都很关心,毕竟辛辛苦苦大半辈子就换来一处房产,一下说没就没,换谁谁都不乐意呀,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给大家说说房屋产权和土地产权的哪些事儿~~
这几天房屋产权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焦点,因为温州出现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情况——部分温州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面临到期续期的难题。我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由于此前媒体的误读,搞得大部分网友都认为“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对此错误言论,全国网友都炸开了锅:“100万买个房,没住多久,就要交几十万续费!”“花了大把积蓄,贷款刚还掉,土地使用期又到了!”这些误解言论甚嚣尘上。通过另一个侧面,我们也看出了网友对房产事件的关心以及他们对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这两者关系的混淆。
其实,此次事件出来后,也有媒体向温州市国土局求证核实过了,温州市国土局表示,物权法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相信这些大家都应该可以理解,此事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妥善化解此类问题了。
至于“温州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这事的解决如何,我们只能静候佳音!既然前面找法小编已经提及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两者的关系问题,那么趁着现在“温州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这一事件的热劲,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这两方面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什么是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是否等于房屋产权年限?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条规定说明,如果购房者购买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话还可以使用,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由此可以看出,投资者所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受时间限制的只是商铺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只要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前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所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就可以一直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