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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都有哪些补偿
发布日期:2008-12-28    作者:张亮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都有哪些补偿
小张和A公司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1000元,转正后20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A公司以试用期间证明小张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1、试用期最长应当为两个月
2、试用期工资应为1600
3、第47条规定的补偿金
4、第87条规定的双倍赔偿
5、第40条规定的“代通金”(指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即用支付金钱的方式代替通知义务)
所以,小张可以要求A公司给付两个月试用期工资差额600+600=1200元,一个月工资差额1000元,补偿金半个月工资1000元,双倍赔偿金2000元,“代通金”一个月的工资2000元,共计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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