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邻居因道路纠纷,持刀砍人被判刑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海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责令被告人杨某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的经济损失共计5421.87元。
杨某海家在广西玉林市茂林镇茂林村上桥队路口两旁有房屋。2012年5月22日9时许,杨某海修整房屋前的道路以排水,杨某进行阻止,双方发生争吵,继而缠打。杨某海持菜刀砍伤杨某的左上臂、左下颌、左颈部等部位。经法医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杨某向法院请求判决杨某海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杨某海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杨某海应依法赔偿其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遭受的经济损失5421.87元。杨某海持械伤人,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重考虑。杨桂海在归案后如实供认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在庭审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的起因系杨某某修整房屋前的道路以排水,杨某进行阻止,致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本案。杨某的行为对激化矛盾有一定因果关系,存在不妥当之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有矛盾可沟通协商解决,若解决不了可通过村委会调解、上诉至法院等方式,切不可因冲动以暴力解决,最终只会害人累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