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
发布日期:2004-10-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研究,实现“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主题,是发展检察工作的迫切需要。为此,笔者结合我院开展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进行了初浅的研究。
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中,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大量存在,法制仍然不够健全,权力缺乏充分的制约和监督。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诱导腐败的因素大量存在,一方面是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扩张力和抑制力的相互作用下,职务犯罪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1、职务犯罪手段翻新、科技含量提高随着资讯科技以及互联网的迅速普及,职务犯罪的手段日益翻新,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明显,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职务犯罪。我院查处的蛇口港某售票员贪污公款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脑修改售票数据实行贪污;蛇口工业区某公司证券部主管王某某受贿案,犯罪嫌疑人则动用公司资金高价从庄家手中接货,从而接受庄家的巨额回扣。
2、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水平也在“水涨船高”,犯罪表现形式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和认定。以贿赂犯罪为例,犯罪嫌疑人把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的间隔时间拉长,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一种二者之间没有联系的假象。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收了钱不办事,或不违反程序和规定办事,使得犯罪查证困难,有时甚至难以认定。
3、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的现象十分普遍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挖空心思规避法律,以各种公开的、合法的(或者轻微违法的)旗号掩盖犯罪之实。如行贿人以信息费、咨询费、劳务费、顾问费、分红的名义行贿;有的以借贷为名,所谓的借,其实是有借无还;还有一些变相贿赂,如提供免费出国、免费旅游、免费劳务,提供营利机会;送给对方大件耐用商品如住房、汽车的长期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在行贿者手中。
4、窝案、串案突出,犯罪呈集团化趋势贪污贿赂犯罪具有牵连性和多发性的特点。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国家逐渐加强了对权力的分解、监督,犯罪分子要实现和掩盖自己的罪行,必须上下疏通,打通各个环节,从而形成“利益共享”的默契关系。我院近几年办理的案件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如阿科公司5案5人特大窝案串案,杉叶公司2案3人的窝案串案,蛇口工业区投资管理公司3案3人的窝案串案。
5、加入WTO后,职务犯罪将呈现国际化、专业化趋势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使职务犯罪呈现出跨地区甚至跨越边境国界的发展趋势。犯罪客体的内涵不断扩大,犯罪主体日益多样化、国际化、法人化,惩罚犯罪的成本会更高。有的行贿人、证人是境外人士,有的犯罪地点在境外,直接在境外收受贿赂,或者对境外的国有资产实施贪污、挪用、私分,并利用当地条件转移、隐藏赃款,寻机“洗钱”或潜逃。有的则是犯罪分子将受贿所得转移到境外,或犯罪后潜逃境外。加入WTO后,职务犯罪的方式将朝高智能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职务犯罪的方式将更加复杂多样。
二、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困难
1、侦查机制落后,运转不协调,无法形成合力
面对职务犯罪呈现出的复杂局面,现行条块分割的侦查工作运行机制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现有的机制各自为战,信息不畅,指挥不灵,不符合上下一体、协调高效、指挥有力的侦查工作特点和规律。由于没有一个有效的查办案件工作运行机制,致使办案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查处案件中干扰多、阻力大、查处难、取证难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从司法体制上看,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使其难以抗拒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难以落到实处。由于检察机关的双重管理机制所限,检察机关的经费来源和人事安排仍然要受制于地方政府,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由于职务犯罪出现跨地区作案,以及犯罪方式更加隐蔽、多样,使许多重要证据分散在不同地方,加大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难度。
3、基层检察院侦查部门办案力量薄弱、装备落后,不适应查办重大复杂案件工作的需要
职务犯罪案件牵涉面广,作案手段和犯罪方法日趋现代化、专业化和智能化,大量的内查外调工作使得该类案件的查办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基层检察院侦查力量薄弱、装备落后、经费不足,许多手段设备跟不上去,给侦查工作带来许多困难,无法保证对职务犯罪分子及时从严从重惩处,从快从细查处。
4、缺乏查办案件经验交流机制,对新罪名的查处不力
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及犯罪手段、形式的变化,特别是新领域、新罪名案件的大幅度增加,各地检察机关又缺乏有效的经验交流机制,不能资源和经验共享,使得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经验不足,给查处和认定此类案件造成诸多困难。对于新罪名的学习和掌握在实践部门中不够重视,导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难以出现亮点。
5、侦查人员的素质和侦查水平有待提高
现阶段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侦查人员的培养仍然沿袭师承一人的“传帮带”或在实际工作中自己总结提高,提高较慢。“一支笔、一张嘴、两条腿”的办案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侦查工作的需要。侦查人员缺乏侦查意识,缺少侦查手段,对业务相关的法律条文熟悉不够,理解不深,法律知识更新意识较差,这些都局限了侦查工作的开展。
6、公检法三家认识不统一,打击不力的现象比较突出
由于新的经济关系和财产所有权关系的出现,职务犯罪的主客体都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国内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和分配形式的多样化,将使职务犯罪的认定更加复杂。实践中检法两家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又经常出现偏差,使得很多案件难以认定。在强制措施的执行方面,由于刑事诉讼法对于监视居住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公检两家对监视居住的执行尚未达成共识,使得监视居住这种本来相当有效的强制措施难以应用。取保候审的执行和监督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7、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束缚了检察机关的手脚
职务犯罪往往是伴随新的经济运行方式和新的经济行为的产生而变化的。受经济政策超前、实践超前、法律滞后的影响,必然会产生法律适用上的新问题。以实体法为例,刑法规定行受贿的对象仅限于财物,而对那些以非财产性利益为贿赂内容的行为难以定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必须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要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也给受贿罪的认定和处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以程序法为例,法律赋予专司职务犯罪侦查的人民检察院的手段不够,一些侦查职务犯罪的必要侦查手段,如秘密调查,特别调查等,检察机关都无权行使,这些都将使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面临困难。
三、检察机关应当采取的对策
1、转变思路,保障人权,文明办案,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严格执法,规范办案,是检察机关长期以来一贯坚持和积极追求的目标,而更新执法观念,则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健康发展的保证。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权保障已经成为刑事诉讼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就是要自觉适应社会发展和法制进步的潮流,牢固树立现代法治观念,强化职业道德,转变执法作风,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和以下四种意识:
(1)公开意识。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全面实行检务公开,不得以内部掌握的文件作为检察执法的依据,进一步加大检察工作透明度,以便各方面对检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2)独立意识。检察工作必须立足于检察职能,独立正确履行国家检察权,自觉摒弃执法上的狭隘思想和地方主义观念,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
(3)效率意识。要研究职务犯罪的原因和规律,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预防实效。
(4)平等意识。坚持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对当事人一视同仁,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
2、建立上下一体、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指挥体系
建立什么样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运行机制,是长期以来困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检察机关应当建立上下一体、指挥有力、信息畅通、协调高效的查办重大复杂案件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建立以省级检察院为指导、分市级检察院为主体、县级检察院为基础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运行机制,在侦查指挥协作机制上,进一步加快侦查指挥中心建设步伐,建立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侦查指挥协作机制,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作战水平和作战能力。
3、加强对侦查谋略和证据的使用,切实提高侦查水平
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转变侦查观念,讲究侦查策略,摸索侦查规律,总结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要努力提高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水平,牢固树立重证据的侦查观念,坚持采取由证到供的侦查思路,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侦查重心要由偏重于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转变到正面接触前的秘密调查上来,把功夫下在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下在收集、固定和运用口供以外的各种证据上。
4、坚持科技强检,提高侦查科技含量
侦查水平的提高,必须以科技进步为基础。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必须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增加办案的科技含量,逐步发挥科技手段在侦查指挥和协调,收集、固定证据,追捕逃犯,加强案件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侦查方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检察机关应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侦查装备建设,配备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所必需的设备,开发适用于职务犯罪案件管理、指挥协调、侦查效率管理、信息通报、信息共享的计算机管理体系,逐步实现检察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切实保证查办贪污贿赂案件需要的交通、通讯工具等。
5、提高队伍素质,建设一支专业化的侦查队伍
做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的工作作风的高素质专业化侦查队伍。检察机关应加强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和正规化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加强法学理论、侦查业务和经济、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学习,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家型反贪侦查队伍。
随着涉外案件的增多,侦查人员不仅要熟悉中国法律、中国的诉讼制度和实务,具有比较丰富的诉讼知识和经验,而且要熟悉世贸法律、诉讼制度和实务,了解外国当事人的办事习惯和思维方式,善于同外国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世贸组织对诉讼服务的要求,实际上就是对司法人员素质上的要求,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仅要懂法律,而且要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以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