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2月底开始再现在的公司工作,至今工作快要三个月了,但是因为1月份的时候公司少了东西,老板一直没有查出来,就推说要等查出来了开会以后再说工资的事情,这么久了,我不想待再这种公司了。员工也是人啊,没有工资怎么过日子啊。就是因为没有钱才出来打工的,现在连工资都拿不到,日子都要没法过了。
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早点要到工资?老板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规定明确了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以及员工可以通过支付令索取拖欠工资。劳动报酬,也即劳动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员工的劳动报酬,—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是员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企业确因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或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并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这两种情形下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外,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企业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向当地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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