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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饭店担责
发布日期:2008-10-12    作者:110网律师
 
    20083月的一天下午,市民张女士与朋友到临沂某酒店去吃饭,张女士到房间刚坐下,所坐的座椅突然倒塌,张女士被重重摔倒在地,导致骨盆骨折,住院花费了2万多元,张女士及家人多次要求酒店赔偿,酒店总是以自己无责任拒不赔偿。受张女士的委托,笔者代理其起诉酒店。张女士作为消费者到酒店就餐,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应当对张女士的人身、财产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张女士在酒店因座椅倒塌摔伤,并在医院住院治疗。酒店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酒店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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