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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6-07-19    作者:宋长贵律师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现实中除了用人单位处于自身考虑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外,还有一部分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如何操作,本文作者为大家分析。



操作技巧: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遭到劳动者拒绝的,应当决定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遭到劳动者拒绝的,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不满一个月时间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立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仍然拒绝,应及时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保留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风险防范:
用人单位应当把入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规章制度确定下来,从制度上规范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并规定劳动者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不签订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重要提醒:
如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如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不满一年期间,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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