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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6-07-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专利申请的审批:

  1、初步审查

  (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我国实行的是登记制,即只作初步审查,不作实质审查,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即授予专利权。

  (2)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则要进行实质审查。

  2、实质审查

  (1)早期公布: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布。

  (2)实质审查:在申请之日起3年内进行。

  (3)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4)实质审查的内容是: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5)专利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职权进行实质审查。

  3、授予专利权

  (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经过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2)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按期办理的,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弃权。

  4、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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