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儿子非亲生 男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当一个男人怀疑与自己朝夕相处、天天叫爸爸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时,他能做什么?起诉离婚是大部分人给出的答案。近日,淮阴区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就是这种情况。
原告岳某某(男)与被告蔡某(女)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于2005年2月14日修成正果,举行结婚仪式并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男方上班,女方在家做烧烤生意,生活虽然平淡,但是不乏甜蜜,一年后蔡某生育一子,给幸福的家庭增添了更多的欢笑,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男方越来越觉得不对劲,首先随着孩子的成长,根本看不出跟自己或蔡某有相像之处,而且蔡某经常以生意忙为由很晚回家,还经常拒绝与自己过夫妻生活。为了消除自己的疑虑,原告偷偷采集了自己和孩子的头发,委托表妹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孩子与原告没有亲子关系。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庭审过程中,女方一直坚持孩子系双方所生,并同意重新鉴定,但是在鉴定前,女方以种种理由不配合样本采集,最终导致鉴定无法完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有初步证据证明孩子不是其亲生的情况下,被告虽然口头表示同意鉴定,但是以实际行动阻挠鉴定,原告所持有的鉴定结论足以给双方已经濒临崩溃的婚姻致命一击,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子女抚养双方均表示由女方抚养,关于子女抚养费,因被告原因导致鉴定未能完成,抚养费暂时全部由被告承担,待被告有证据证明孩子系原告亲生时,可以向原告主张。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经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是离婚纠纷,判决准予离婚的事实依据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判决准予离婚,在子女抚养上,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故没有判决原告承担抚养义务,但是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孩子是原告亲生,依然可以向原告主张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稿件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