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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故意伤害入狱四年妻子起诉离婚法院支持
发布日期:2016-07-12    作者:柴海艳律师

近日,黔江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因被告犯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判决准予离婚。

  原告刘某和被告周某系再婚组建家庭,2008年双方经人介绍后认识,并于同年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被告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仍在服刑中。原告刘某认为因双方感情不和,且被告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周某因其犯罪行而导致其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客观上原、被告二人相互未履行夫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应认定为原、被告二人感情确已破裂,遂做出以上判决。来源:黔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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