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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不忘初心坚持不懈 顺利化解15年“沉睡”积案
发布日期:2016-07-12    作者:柴海艳律师
申请执行15年后,案件终于取得进展。当执行双方达成协议、紧握双手的一刻,在场的人无不感同身受。15年如一日的办案态度,也正是江津法院执行法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真实写照。

  1999年9月,古某在驾驶杨某所有的拖拉机为王某运送生猪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王某身受重伤。双方协商不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古某、杨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01年,江津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古某、杨某对原告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合计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古某、杨某均下落不明,又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15年来,案件虽在程序上中止了,且承办人员反复更换,但每个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均没有放弃对案件的实际执行,始终努力与申请人王某保持联系,共同查找被执行人及相关财产线索。

  2016年6月21日凌晨的一通电话,让该案件曙光重现。当日凌晨1时,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王某的电话,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已在家中并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执行法官遂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对被执行人释法析理,希望其能够放下包袱来院解决此案。后被执行人表示其将与申请人共同来院。

  7月5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共同来院协商。开始被执行人仍不愿配合执行,表示其多有疾病且家境较为困难,但考虑到该案历时较长,需要的是实质化解而不是采取强制措施。因此,执行法官从情理入手,表示双方本是朋友,因为一次意外而造成今日后果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该案已经历了15年坎坷,今天双方能够来院协商已是不易,希望双方都能够作出一定让步,早日消除矛盾,回归安定生活。

  稳定情绪之后,双方均对对方这些年的困难表示理解,在申请人对赔偿金额作出部分让步后,两名被执行人均向申请人表示了歉意,并当庭兑现了赔偿款。至此,15年的恩怨随着该案的解决就此了结。
来源: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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