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司法化解矛盾坚持“四突出”
肃北县司法局化解矛盾坚持“四突出”
肃北县司法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坚持“四个突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
一是在思想上突出一个“责”字。司法局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深入一线指导村两委干部加深对民调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村干部支持和参与民事调解工作,村干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矛盾纠纷有人管,减少了社会矛盾。
二是在工作思路上突出一个“新”字。司法局在民事调解工作中始终随着不同时期中心工作的不同而适时做出调整,拓展工作思路,谋求新办法、新举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是在工作上突出一个“实”字。司法局为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坚持实事求是,建立了“三级”调解程序:村民发生纠纷,由发生地的村民小组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交村调委会,经调解当事人之间仍然达不成协议,由村委会出具调解意见书,移交司法所,司法所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依法进行调解,确保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筑牢了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四是在工作作风上突出一个“情”字。司法局要求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具备一颗对人民群众的爱心、对工作的责任心和对法律的公心,注重情、理、法并用,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情依法说服教育,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