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暑期间学生打工需要注意哪些暑期工陷阱
一、社会背景简述。
随着暑期的到来,想打工挣钱和想获取工作经验的学生族开始加入暑期兼职的行列,暑期工也成了许多公司短期市场劳动力的一支主力军。
但目前我国针对暑期工的法律保障尚不够完善,而其中的暑期打工陷阱也需要学生和家长擦亮眼睛。
二、我们就来看看暑期打工有哪些陷阱以及该如何避免?
陷阱一:应聘时填个人资料,还要抵押证件
个人信息不可随意泄露,证件更是不可抵押,甚至连身份证的复印件在入职前也不要轻易交出。如果在确定了兼职后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时,可在复印件上写明用途,以免被用于不正当的用途。一旦发现提交的证件复印件被用于其他用途,应立即报警。
陷阱二:入职前收取押金、服装费、培训费等费用
一些用人单位常使用变相收费的手段让兼职的学生预先交纳押金、保证金或者其他一些费用,然后会以学生工作不负责或是损坏了公司物品、影响了公司声誉等借口辞退大学生,而押金等也就成了他们的囊中之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陷阱三:没有底薪,靠提成赚取收入
许多商家习惯于在暑假期间招聘学生做兼职业务员,并宣称没有底薪,计件提成。许多学生虽然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但往往因为产品推销难度较高而成交寥寥,最终自己一分钱工资都没拿到。由于学生不是职业劳动者,暑期工不能适用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找工作时应尽量找提供固定工资的、信誉较好的单位。
陷阱四:口头承诺工资,不签订书面合同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虽然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学生可以与单位签订民事合同。学生入职时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协议,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及其他工作保障、伤害赔偿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工学生必须年满16周岁,合同签订主体为本人,确认合同签署页为用工单位公章,并有单位代表签名。
二、由于暑期工自身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当遇到劳务纠纷时往往束手无策,那么,如果遇到纠纷该如何自救?
1、调查清楚再应聘。
学生对某企业有求职意向时,可先上网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招聘单位的资质和信誉,之后再决定是否投递简历。应聘前最好还是实地考察一下工作场所再作决定。如在应聘中遇到困难,可向所属行业协会反映,也可直接致电工商部门12315求助。入职后,对部分企业收取暑期工押金、中介费或者拒签协议的行为,暑期工有权向工商部门、12345等有关单位反映。
2、保留工作记录作为凭证。
暑期工在应聘上兼职岗位之后,可提出签订劳务协议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推诿,你又希望继续工作,可以在工作过程中,保留能够证明你从事这份工作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记录等,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比如领不到酬劳时,可以作为维权的凭证。
3、不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暑期工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经济上依赖于公司获得长期生活来源的意思,双方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并未建立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劳动关系的合同。所以暑期工在工作中受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是可以依劳务关系要求该公司承担医疗费、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