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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期餐馆打工受伤,餐馆应负什么责任?
发布日期:2014-08-07    作者:凌征虎律师
案情回顾小周是某大学的在校学生,本打算利用暑假时间在家门口的餐馆打工,以便积累一些社会经验。可没想到,上班的第一天就被烫伤了。餐馆老板将小周送到医院,并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之后便不再理睬。小周的家人多次找到餐馆,希望餐馆能给小周办理工伤,帮其进一步治疗。餐馆老板却以小周是在校大学生,不是餐馆正式员工,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为由,拒绝了小周家人的请求。司法解答丰台区司法局王佐司法所杨海弢: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学生暑期打工形成的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所以,学生在打工期间受伤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的说法并非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小周与餐馆之间形成了雇佣劳务关系。小周虽然不能依据《劳动法》请求赔偿,仍可以根据民法“谁伤害谁赔偿”的原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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