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到底归谁 大家都要弄明白
想象这么一个场景:今日你花100万买下了一套房,到第二天却被告知房屋产权已经到期,需要再缴纳50万的土地出让金续期后,才能继续居住,那你的心情会不会是崩溃的呢?
2016年3月,温州市民王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将要准备过户的时候才发现,房子的使用权限只有20年,现在已经到期,当地政府告诉他,想要拿到新的土地证继续居住,需要缴费延长土地使用期限。经过估算,这笔续期费用大概要30万元,而王先生买房的总价才60多万元。
这个案例今日一经爆出,便引发了全民大讨论: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买了一套房,还没住几天却被告知使用权到期不能居住,这样的事情显然是有失公允的。
那么,房屋的产权不是70年吗,为什么王先生购买的房屋只有20年呢?
众所周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土地都应归国家和全民所有,这点是写入宪法里面受权威保护的。
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也就是说,国家是以“租”的方式,把土地出让给人民,而房屋到期后,需要交“租金”续租之后,才能在房屋里继续居住。
而这部《暂行条例》,一暂行就是20多年。
《条例》发布后,温州市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
而王先生买的这套房,正是20年期限的这一批。
房屋产权续期费用该怎么交
其实,房屋的产权,应该由两部分属性组成:
一、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根据《物权法》,房屋应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任何人不可侵犯。也就是说,房屋的性质和“锅碗瓢盆”的性质是一样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且使用权限是永久的。
所谓“自动续期”,在舆论界一直存有存有争议,有人认为“自动续期”并不意味着“免费续期”,而在《物权法》条文释义中,在具体解释第149条时,明确提出“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采用自动续期的方式,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然而遗憾的是,关于续费细则,国务院至今没有相关政策出台。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 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权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是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然而,所谓“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却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没说明按照什么规定,支付多少。既然没有具体细则,那么各地政府就自己随意制定了。
土地使用权到期,各省份的处理情况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温州并不是首例,至少在青岛、深圳就有不下四个案例。
1、青岛阿里山小区5071户业主的土地使用权2009年6月底就到期了。媒体给这些房子取名“撞限房”。据报道,当时青岛政府提出的续期方案是:
(1)/物权法细则不明,土地期满应有偿续期,出让金需要续交。
(2)以区域过去1年的平均地价为计算基准,折算到建筑面积大约是60%,因为当时黄岛区的地价是1000块,所以100平方米的房子业主要补缴地价6万块。
2、2011年金桃园大厦业主被告知,在土地期满后,深圳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随后,金桃园被媒体报道成为:“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 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引发了极大的舆论风波。后来深圳政府出面澄清:金桃园大厦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依据《物权法》规定自动续期,非住宅 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依照届时执行的法律规定办理。
3、深圳国际商业大厦同一幢楼有20、30、40、50年等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最早的在2001年就已经到期。深圳市在2004年出台《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土地期满,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缴续期。国际商业大厦得以成功延期。
4、今年3月新浪乐居报道,福田上世纪80年代的商品房长城大厦一位业主向政府递交土地延期申请,成功把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从原来的50年延长到了70年。这套房屋面积是80.58平方米,补缴金额为44940元,平均每平米补缴了557元。业主后来挂牌710万卖掉此房。按710万房价计算,深圳住宅续期补缴 金额大概是房价的万分之五左右。
由此可见,深圳、青岛续期收费的标准,是当地的“公告基准地价”,一般不过几百块、上千块;而温州执行的是“市场评估地价”,续期费用远超深圳、青岛。如果国内所有的相关决策都按照温州的处理标准,必将引发新一轮的全民声讨。
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到底怎么处理才算合理
笔者以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一件事关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我们的法律法规也应该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尽快完善起来。否则,遇到问题的时候,政府部门无章可循,普通百姓们也会心存疑虑,缺乏安全感。
另外,“土地使用权”也存在逻辑上的缺陷。
1、政府将土地“拍卖”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建成房屋后,然后卖给市民。在这里开发商的角色相当于“二房东”。当房屋到期后,所谓的“产权续期费”,是应该开发商来交,还是市民来交?
2、如果是市民来交,所谓“70年”产权,就应该按照市民入住的日期算起,而不是按土地拍卖后的时间来算。
然而,现实来讲,目前还没有超过70年的商品房,大多数房屋由于时间太长房屋老化,维修成本过高,不过二、三十年就要被拆掉重建拆,拆迁或得拆迁补偿,如果得到的补偿是房子,其产权为剩下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