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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吸毒罪
发布日期:2016-07-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罪是指使用暴力、威胁等生理强制或心理强制方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采用某种方法使他人暂时丧失知觉或者利用他人暂时丧失知觉的状态,给他人注射毒品的,应认定为强迫他人吸毒罪。本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方法不同。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53条第2款与第3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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