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原则
我国实行全国统一的民事法律制度,但是不同地区的文化各有不同,在民事审判中运用本土文化必须坚持合法原则,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有可能导致司法权力的滥用。如笔者所在法院的辖区农村女性出嫁后一般都不需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在民事审判中也认定出嫁后的女儿不需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既违反法律规定,也可能导致许多没有儿子的老人无人赡养。
(二)公平性与合理性原则
公平合理是民事审判永恒的追求,法官将本土文化运用于民事审判中时应对其是否公平合理进行审查,不能将有违公平合理原则的本土文化运用于民事审判中,否则案件处理结果有可能颠倒是非,不但难以化解矛盾、定纷止争,还有可能激化矛盾,引发人们对司法公正与廉洁的怀疑。
(三)确定性原则
被运用于民事审判中的本土文化必须在受诉法院辖区得到广泛认可,只有将这样的本土文化引入民事审判中才能提高案件处理结果的认可度,否则有可能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给司法腐败提供了可操作空间,不利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