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功能(即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相当于行为规范功能);
2、完善立法机制,承认司法活动能动性(即授予自由裁量权功能,“法官造法的空白委任状”);
3、有助于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即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滞后性);
4、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功能(有助于保障交易安)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同时也是我们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民事立法的价值追求,本身不直接涉及民事主体具体的权利义务,其性质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自然也就会产生模糊性。诚信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因此也都不具有确定性,是未形成的法规。立法者之所以设立这样一个类似大魔包的“空筐结构”,就是为了使其保持相当长的寿命,随着时代与社会环境的发展,对它的新的解释自然将使既有的条文拥有新内涵、新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