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处罚的不成立与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6-06-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和无效的原因,都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但两者在实质上也有较大差别。首先,概念所属范畴不同。行政处罚不能成立是指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未最终形成;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虽已形成,但因行为违法,其效力应当否定。其次,对当事人产生的效力不同。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行政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而行政处罚一旦确认成立,在行政处罚未被确认无效并撤销之前,当事人必须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也可以强制执行。最后,构成的原因不同。行政处罚不成立是基于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形式要件;行政处罚无效则是因为处罚主体超越职权,掌握的证据不足,适用法规错误而造成的。
简而言之,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行政处罚自始不发生效力,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处罚被确认无效后才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