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作者:山东马家强律师
甲方(转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接包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转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的 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土地用途为
。
二、转包期限
转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共计 元(大写: )转包费;
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甲方收到费用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3.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再流转权。
2.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土地后的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3.合同期满终止合同,交还接包的土地;需继续接包的,享有优先权,并于接包期满前与甲方重新订立合同。
4.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按照转包总费用的 20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没有支付转包费,应当按照转包总费用的 20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应当按照转包总费用的 20 %承担违约金。
七、其他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转包土地上的树木、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书面协议补充。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直接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出让方(盖章): 已备案
2016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