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媒体上获悉美国惠氏召回问题奶粉的报道后,北京的李先生打了无数个电话,想咨询国内有哪些机构可以检测问题奶粉,但一整天都没有结果。李先生说,他的孩子已经3个月了,出生后就一直在吃惠氏奶粉,平时都由亲戚定期从美国寄到国内。当他从媒体上获悉惠氏召回问题奶粉后,他马上检查了孩子正在食用的奶粉,发现正好是惠氏美国费蒙特工厂生产的爱儿素婴儿豆基配方粉。尽管发现那盒不是7月12日至9月25日期间生产的,但他不敢排除孩子前一段时间吃过。于是,他就开始向各有关单位打电话咨询,希望在北京能找到一家可以检测该产品的机构或可以帮助检查孩子身体的医院。但结果却令他大失所望。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研究室,到北京市防疫站,到北京的其他4家医院,都答复说不行。
与此同时,几乎同时出版的《南方周末》上也报道了类似的事件。山东临沂的消费者王慧2002年9月8日与一名同伴驾 神龙“爱丽舍”轿车由江苏无锡返回山东临沂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发现汽车方向失控,“忽左忽右飘起来”。停车后,通过查找随车服务手册,她打电话向泰州神龙服务站求助,该站建议他们减速开往最近的服务点检修。之后,二人继续驾车取道兴化赶往淮安神龙服务站送检。在送检途中,“爱丽舍”先后与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卡车相撞,三方车损,摩托车手重伤,王慧头部及面部受伤,“爱丽舍”前部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慧发现安全气囊未能打开,加上此前的方向失控问题,令她心存疑虑,于是开始了与厂家及服务站的接触。两个月时间,十余次接触,王慧称,厂方一直没有给她“合理的解释”。但她对行驶中方向一度失控,撞车后安全气囊未打开,一直心存疑惑。为“去掉心里的问号”,她去问厂方,得到的解释是——“车的质量没有问题。” 她“不懂,也不信”,但希望“厂方能举证”,以便“修复后继续安心使用”。厂方不允:“你怀疑质量问题,自己作鉴定去。”她再追问。厂家答复:“你可以去告,到法庭上,我们会举证。”因为“没钱作鉴定”,她就将车祸后受损的车在2002年11月8日上午,拖到了山东省济南市国际会展中心的一个车展现场,向与会的专家、汽车爱好者求助,去掉其心里的问号。
同为消费者,类似的两个事情,一个是没地方检测,一个是没钱做鉴定。但它都反映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政府该给消费者一个什么样的检测体系,才能最快、最大限度地解决消费者遇到的靠自己的能力不能解决的问题。
据法律界人士解释,一些医疗纠纷、环保污染侵权、专利侵权等官司,法律已明文规定,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发生纠纷时由被告举证,减少了消费者(原告)的负担。但在一些产品质量纠纷类的官司中,产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则仍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消费者可直接起诉,根本不用进行产品检测。就是说,在消费者王慧所遇到的问题上,举证的责任仍在于王慧。可遇到类似于李先生遇到的问题时又该怎样解决呢。据悉,中消协正在就此事制订文件,近期内将向各地消协发出指导性意见。即使如此,透过王女士和李先生这两件事,我们可以发现,我们的立法滞后仍然是我们政府和立法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否则,当类似李先生的事件再次发生时,我们仍将非常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