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指引
2016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赔偿指引(江西)
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依据
1、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6500元;
2、 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11139元;
3、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6732元;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486元;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137元。
二、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 医疗费:凭医疗费发票计算;
2、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15元-50元/天;
3、 营养费:住院期间15元-50元/天;
4、 交通费:凭交通费票据或法院酌定;
5、 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6、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户口、年龄、经常居住地等按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8、 护理费、后续护理费:一般住院期间可要求赔偿护理费。后续护理费根据鉴定机构意见计算;
9、 鉴定费:按鉴定费发票计算;
10、 精神抚慰金:1000元-5000元/级;
11、 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按城镇或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12、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3、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户口、年龄、经常居住地等按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14、 丧葬费: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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