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纠纷调解遵守自愿、合法、平等协商原则。 (2)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特定的。 (3)劳动争议调解的内容是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劳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劳动纠纷处理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