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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发布日期:2016-06-04    作者:110网律师
一、什么是感情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何认定感情破裂, 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纠纷, 感情破裂的依据, 感情破裂的认定。
       
1、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的感情出现了裂痕,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不能挽回的地步。
2、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如何认定?
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的关系和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这么5个方面做综合的分析。
3、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32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如何证明感情破裂、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感情破裂的依据
1、证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2、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符合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3、证明感情是否破裂,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判断
(1):看婚姻基础
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
它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看婚姻基础就是要了解双方认识的方式、结婚动机及目的。
 一般来说,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使产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维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
反之,婚姻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现矛盾,就难以调和。
(2):看婚后感情
在分析婚后感情时,应当联系婚姻基础,分析夫妻婚后感情发展变化,判断双方的感情发展方向。
(3):看离婚原因
离婚原因是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原告、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争执的集点和核心。
双方为争取胜诉,常掩饰其离婚的真实动机、扩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
在分析离婚原因时必须注意查清离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
在上述四看基础上,进一步透视夫妻关系现状及把握各种有利于夫妻和好的因素,对今后双方关系的发展前途作出预测。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
1、看婚姻基础
婚姻基础指男女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 
婚姻基础是婚姻得以缔结的根本和起点,对婚姻关系的维持起着重要的奠基作用。
看婚姻基础就是要调查了解双方结合的方式、恋爱时间的长短、结婚的动机和目的。
婚姻基础只是判断分析夫妻感情的条件之一,还要结合其他条件,全面分析判断。 
2、看婚后感情
婚后感情指男女双方结婚以后的相互关切、忠诚、敬重、喜爱之情。
一是看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感情状况,是否做到互敬互爱,互相帮助,互相体贴,互相关心,共同照料子女,共同教育后代,有事共同商量,夫妻地位是否平等。
二是看夫妻感情的发展变化,是由好变坏,还是由坏变好,或是时好时坏。
三是看产生纠纷的具体情况,如发生纠纷的次数、程度、后果等等。
四是看双方本人及家庭状况,如男女双方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生活作风、性格爱好,以及家庭关系、婆媳关系、经济状况等等。
3、看离婚原因
离婚原因指引起离婚的最根本的因素,亦即引起夫妻纠纷的主要矛盾或夫妻双方争执的焦点与核心问题。
离婚原因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种因素交错在一起;有的是主观上的,有的是客观上的;有真实的,也有虚假的;
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问题,也有实际生活问题或生活琐事的影响;
有第三者的干涉,也有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制造的虚假现象。
只有掌握了离婚的真实原因,才能不为虚假现象所迷惑,才能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对症下药,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的真实情况,查清引起离婚的真实原因,使离婚纠纷得到正确解决。
4、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有无和好的可能指把握有无争取夫妻和好的条件。
即在上述三看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各种有助于和好的因素,对婚姻的发展前途进行估计和预测。
如夫妻双方对立情绪的大小、是否分居、夫妻间权利义务是否停止、对子女是否牵挂、坚持不离的一方有无和好的行动、有过错一方有无悔改表现等等。
这些情况对判断夫妻关系的发展前途、有无和好的可能都是很重要的。
夫妻感情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会受到外力的作用和影响。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夫妻感情破裂怎么办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明知患精神病而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经教育无悔改无和好可能的。
7、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8、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9、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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