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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应该退还彩礼吗
发布日期:2016-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对于彩礼是否可以退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退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退还的可能性不大了。具体来说: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退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要求退还的财产确属彩礼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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