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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结构和具备的条款
发布日期:2016-05-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结构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劳动合同应有的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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