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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发布日期:2013-02-05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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