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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相邻权纠纷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16-05-23    作者:110网律师
         王X相邻权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于2010年9月购买了位于平桥区平桥办事处XX路一套居房,该小区坐西朝东,阳光充足,2011年9月6日由被告进行施工建设的共计19层的精诚新村经济适用房位于原告小区的西面,坐北朝南,两不动产之间距离为13.26米,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采光权,导致原告基本上不能从室外获取充足的阳光,严重影响原告的身心健康。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此事未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880元和鉴定费11000元。被告辩称不存在影响采光权
争议焦点:
    被告所建设的楼房是否影响原告的采光权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所建的楼房距离原告的房屋距离13.26米,不违背法律规定,原告亦未向法庭提供证据其损失110880元的证据。根据鉴定结果所建楼房对原告房屋有一定影响,据此,依法判决被告补偿原告损失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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