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宋X借款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16-05-23    作者:110网律师
        宋X借款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宋X诉称,被告一XXX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向原告借款700000元,并出具借据一张,约定借款期限自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11月26日止。当日,被告二XXX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保函,为被告一的前述借款提供保证人担保。并于当日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书》,该计划书显示借款本金700000元,月利率2%,每月支付利息140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偿还全部本金。
初期,被告一足额支付了三个月利息,后就再没有支付过利息。原告认为,被告一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本金及未支付的利息,被告二作为保证人,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还款责任。
争议焦点:
    被告是否已经违约,原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回本金及利息。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合同应该依法履行。被告一向原告宋X借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的事实,有被告一出具的借据和《还款计划书》支付的利息记录为凭,被告二也承认前述的事实。故法院对此借款予以采纳。双方约定的借款内的月利率2%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原告与被告一解除借款合同,被告一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宋X借款本金700000元及未支付的利息,被告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