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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纠纷律师赵尚晓解析货代扣货纠纷如何关税增值税损失认定
发布日期:2016-05-21    作者:赵尚晓律师
基本案情   
A公司有一批从欧洲运回需要再加工后出运的货物,A公司委托B公司(一家总部位于欧洲的国际货运公司)从欧洲运回,准备加工后及时出运出境,因为是暂时进口物品,海关收取了相当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保证金。但是,AB公司就运费发生了纠纷,B公司扣押了A公司的货物。由于此批货物被B公司扣押,造成不能及时出境,海关决定将A公司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关税,并对其处以罚款,造成A公司的损失。货代B公司表示扣货是货代业内常用做法,对A公司要求先放货的请求置之不理。A公司委托海耀律所处理此案。
海耀律师 办案
海耀律所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与客户多次沟通,审阅了双方来往的大量电子邮件,货物装箱单,货物提单,海关保证金收据,报关单等材料,从中组织了数十份证据递交海事法院。律师做了大量法律研究工作,查阅海关法规,相关司法判例,为庭审做了充足的准备。此案案情复杂,先后三次在上海海事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后海耀律师撰写了代理意见递交法庭。
判决结果
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判决,对海耀律师的代理意见予以采纳,判决被告B公司擅自扣押了A公司的货物缺乏合理、合法的依据,应该赔偿A公司缴纳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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