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元)以内。
(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事故各方分别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承保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本方车辆损失。索赔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