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
发布日期:2016-05-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律的位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规章等。
【例题·不定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考虑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法官应当优先适用正式的法的渊源判案,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由于缺乏明确的形式,不能作为法律判决的大前提
B.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特别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C.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冲突时,由国务院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D.深圳市政府的规章和广东省政府的规章有冲突时,提请国务院裁决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渊源。
选项A说法错误。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也可以作为法律判决的大前提。
选项B说法错误。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特别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特别规定。
选项C说法错误。地方性法规和部委规章之间有冲突时,由国务院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但是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有冲突时,优先适用地方性法规。
选项D说法错误。深圳市政府的规章和广东省政府的规章有冲突时,省政府规章的效力较高。
【例题·不定项】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请回答第86-88题。
86.根据法的渊源的知识,关于《保险法》上述二条规定之间的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2012-1-86)
A.“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关系
B.“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
C.“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D.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渊源。前者是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的规定,后者是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的规定,两个法条都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效力相等,不是“上位法”和“下位法”或是“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而是属于“前法”与“后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