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发布日期:2016-05-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例题·多选题】在我国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或单位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2002-2-55)
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B.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C.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个人
D.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
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例题·单选题】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2-30)
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