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大意拔错牙 法院依法判决赔偿患者1.2万多元
来源:中国网
患者因疼痛难忍前往医院要拔颗磨牙,医生大意操作,拔除两颗。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甲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判决该医院赔偿患者廖某某损失12114元。
2015年4月份,廖某某到甲医院就医,其要求拔除右下第八颗牙齿。甲医院口腔科医生检查以后,给廖某某打了麻醉,让实习医生操作拔除廖某某右下第八颗牙齿,在实施拔牙手术的过程中,医生因大意将廖某某的右下第七颗牙齿一并拔除。事后廖某某找到甲医院医生,医生为其补写病历,病历上记载的是拔除了廖某某右下第七颗颗牙齿。2016年1月27日,廖某某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经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一、廖某某的口腔损伤尚未构成够等级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二、在无特殊情况下,按照合肥三甲医院目前的价格计,廖某某右下第二磨牙种植义齿修复的后续治疗基本费用约为10000元左右,正常合理使用周期为15~20年。其右下第一磨牙目前需定期观察,暂无特殊处理。廖某与甲医院多次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甲医院告上法院,要求:甲医院法定代表人公开承认错误,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6554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廖某某到甲医院口腔科就诊,甲医院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医疗常规为廖某某提供医疗服务,廖某某要求拔除右下第八颗牙齿,医生违反医疗规定让实习医生操作,拔除了廖某某的右下第七颗、第八颗牙齿,侵权行为成立。廖某某要求甲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公开赔礼道歉,根据法律规定赔礼道歉是适用于公民、法人人格权受到损害的情形中,在本案中廖某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人格权受到了损害,故不予支持。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根据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廖某某第二磨牙种植义齿修复的费用确定为10000元;拍片费确定为114元。廖某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0000元,廖某某没有构成伤残,根据廖某某的年龄及身体情况,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2000元,以上费用共计12114元,由甲医院负担。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