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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16-05-10    作者:都燕果律师
  【释义】
  临时用地合同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使用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村集体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的合同。临时使用土地,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临时用地合同标的为土地,属不动产,故应由相关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临时用地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57条。
  【成都临时用地合同纠纷律师提示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规定》修改前,将临时用地合同作为一个第四级案由,规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纠纷项下,而临时用地不限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其他的建设活动以及地质勘查等活动也涉及临时用地问题,故此次《规定》修改将之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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