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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制史-简述美国的司法制度
发布日期:2016-05-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法院组织

  美国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组织系统与州法院组织系统。前者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其中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全国一切法院均有约束力。州法院组织系统不统一。一般来说,州的最高一级法院称作州最高法院,正式的初审法院是地区法院,基层法院是治安法院。

  2.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指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司法制度。源于1803年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司法审查的原则是: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经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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