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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要点:宪法监督的对象与内容
发布日期:2016-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关于宪法监督的对象

    宪法监督对象包括三种:(1)宪法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团体、组织和公民个人;(2)宪法行为,即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政党、团体和组织的政治行为,公民宪法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履行;(3)与外国签定的条约。

    (二)关于宪法监督的内容

    宪法监督的内容包括:(1)审查国家以及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等法律性的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活动和公职人员,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3)处理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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