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等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还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按时出席全国人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4.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5.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全国人大代表要经常深入选民中了解他们的意愿,向选举单位和群众介绍全国人大的工作情况,等等。全国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渠道很多,特别重要的有两种:一是参观和视察工作,二是参加原选举单位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代表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