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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指导-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发布日期:2016-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地方各级人大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的产生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省、启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确定。

    地方各级人大的每届任期均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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