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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发布日期:2016-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要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和报告工作,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接受国务院的领导,同时又要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努力搞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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